一、概述
- 韓國的對物品的外觀用外觀設計登記來保護。韓國的外觀設計法采用登記主義和先申請主義,如果想在韓國收到外觀設計保護, 必須向韓國特許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。在韓國外觀設計稱為“意匠”,為便于理解我們繼續(xù)使用中國的外觀設計這一措辭。
- 韓國外觀設計法所稱的外觀設計,是指把物品的形狀、圖案、色彩及其結(jié)合,通過視覺產(chǎn)生美感的新設計。
- 外觀設計申請之后,韓國特許廳對其實用性、新穎性、創(chuàng)造性、擴大的先申請主義等授權腰間進行全部審查之后決定授權與否 (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),但對一些特定物品進行無審查登記制度。
- 對施行實質(zhì)審查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,根據(jù)申請人的請求對其進行公布,并按照審查員的登記決定公告其專利。
- 但是,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專利的時候請求對其專利施行秘密保護(秘密外觀設計),期限為從登記之日起3年內(nèi)。
- 外觀設計專利權發(fā)生于授權登記,截止于登記之日起15年。
二、授權要件
- 外觀設計,是指把物品的形狀、圖案、色彩及其結(jié)合,通過視覺產(chǎn)生美感的新設計。
- 判斷時期:以申請時為準。
三、專利權的效力
- 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人,在一定期限內(nèi)對其專利擁有獨占的實施權,也有權允許他人使用。
- 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人,可以排斥無正當使用權的第三者的無端使用,第三者無端使用其專利構成侵權。
- 專利權人(獨占實施人)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內(nèi),向韓國特許廳要求對其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權力范圍確認審判。
- 權利范圍確認審判相當于中國的外觀設計檢索報告 ,在韓國針對發(fā)明、外觀設計、外觀設計,都可以向韓國特許廳提出權利范圍確認審判。
- 對于第三者以營利為目的,無端使用其專利構成侵權的,專利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。